装修前期做的预算,没有可能百分之百准确。一旦有变动,双方就需要签订项目变更单。这看似顺理成章,却也可能暗藏猫腻,大家可得留神。
噱头一:
在签订合同之前可以降低的成本可以通过的方式进行更改。例如,电视背景墙的原价1万元,由于设计变更,生产成本降至5000元。假设装修公司按项目总价的5%收取管理费,如果在签订装修合同前减少5000元,则相应的管理费(5000元)×5%)不需要支付。如果在签订项目变更单时减少5000元,只需退还业主5000元,相应的管理费不予退还,业主损失250元。
提醒:在签订装修合同之前,业主非常确定现有的设计方案是他们想要的效果,不受装修公司的影响,认为项目仍有机会改变。当时,变更不仅是管理费的损失,而且是材料和劳动力的浪费,更容易造成施工混乱。
噱头二:
业主未确认,工人将施工,迫使业主支付。最常见的情况是使变更成为既定的事实。业主没有说要增加项目,工人擅自做,迫使业主支付。另一种情况是,业主暂时想到增加一个橱柜等,装修公司说没有多少钱,业主没有当场签署变更单。在签署变更单后,业主经常发现价格上涨了很多。
提醒:业主必须以签署变更表的形式确认变更,然后让工人进行施工。发现工人擅长主张,坚决不妥协。还应确定变更项目的一般价格,以避免未来的纠纷。
噱头三:
变更不是书面形式,而是口头简单确认。确认项目变更有几种方式:一是签订2006年装修合同附带的项目变更单;二是签订与装修预算表格式相同的变更单;三是写纸条,说明原因,双方签字认可;四是口头简单确认。当然,口头形式是最有可能引起争议的。
提醒:装修工程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二个变更单是最详细的。一目了然,什么项目已经改变,什么已经改变,涉及多少成本。建议您使用这种方法。
噱头四:
预算表故意错过大项目,然后用变更表弥补。一些装饰公司会故意不在预算表中写一些必要的项目,或者少计算面积,少使用材料。这样,装修预算似乎比其他公司低得多。但在后期,这些项目和成本都出现在项目变更表中,但这些项目必须完成,业主只能遭受哑巴损失。
提醒:合同签订前,业主应确定施工内容中的一些重大项目,如瓷砖、地板等,并注意是否有故意遗漏的项目。我们应该知道这些项目的施工面积。预算表上的测量面积误差正常,但与实际情况不能太大区别。根据最新发布的《住宅装修服务标准》,决算和预算误差不得超过5%。
噱头五:
结算时,业主记忆模糊。一般来说,当业主支付第三期付款时,装修公司要求结算变更项目的费用。此时,应完成的项目几乎完成,业主基本了解装修的整体效果,一般不会有大的变化。因此,变更表基本上集中在项目的早期阶段。如果变更不在当时签署变更表,并要求业主在结算时重点签署变更表,业主很难清楚所有变更。因此,一些不好的装饰公司抓住机会利用漏洞,插入更多的清单。
提醒:如果有变化,可以随时签字,避免夜长梦多。如果你集中精力等到最后签字,很多事情都记不清了。但是交第三期款的时候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