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立法规范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至少七种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乱砸乱装修 最高罚5万 擅自损坏或改变房屋结构装修在阳台屋顶超载铺设材料或堆放物品……整改这些房屋安全问题将有法律依据。昨天,贵阳市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草案提出,情节严重的随机装修,最高罚款5万元。 -装修问题多,安全问题多 近年来,贵阳房屋使用中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根据调查,已达到或超过结构设施使用年限的房屋数量,特别是一些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公共聚集建筑大多是70年代、80年代,甚至50年代、60年代,没有抗震设防,施工标准很低,不能满足现行房屋安全使用设计规范的要求。 在房屋装修中,越来越多的现象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功能和房屋的主要结构,严重影响了房屋的完整性、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有些人只关注选择房屋的使用环境,只使用房屋来创造经济效益,忽视房屋的安全,把自己置于危险的环境中,而不知道。 目前,由于贵阳尚未出台住房安全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缺乏处理住房安全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困难问题的依据,因此制定法律法规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席郭大公表示,贵阳市政府在总结本市住房安全使用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天津、南京、长春等城市的经验,起草并形成了草案。 -乱装修最高罚款5万元 根据该草案,房屋责任人和使用人损坏或擅自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等“乱装修”行为,都属于违法。 草案提出,房屋负责人和用户禁止下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未经授权损坏或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在承重墙上增加门窗或扩大原门窗尺寸;将无防水措施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和厨房,或将卫生间改为下层居民卧室、客厅(大厅)和厨房;降低底层房屋的地面标高或挖掘地下室;在屋顶或侧面建造非法建筑和结构;在地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载铺设材料或堆放物品中增加超载隔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处二万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出租危房最高罚款10万元 为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贵阳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 草案中提到,房屋负责人未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档案或者不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房屋使用安全检查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变更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强调,由于隧道、深基坑开挖、爆破等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周边房屋安全,施工单位应采取安全措施,消除隐患。不采取安全措施或者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变更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提出,危险房屋在采取风险排除措施时,需要危险房屋使用者迁出的,房屋使用者应当及时迁出以避免风险。危险房屋在治理期间,在恢复正常使用前,不得进行装修、租赁、贷款或周转房屋。违反者出租、出借、用于周转房屋或者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变更的,处五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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